民間俗諺有云:

 

1.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2.當選過關,落選被關。

3.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不算。 

(台語: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新新聞》,1995723日至729日(第437期)

節錄部分內文

1995年七月十三日,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許水德,參加高屏澎十四全黨代表分區座談會時,省議員余慎、鍾紹和、許素葉等黨代表,針對查察賄選的行動大感不滿,措詞激動直批中央黨部,許水德好言相勸,並以「法院也是執政黨的」安撫黨代表不滿情緒。

 

1995-07-23/聯合報/06/綜合】

 譴責許水德 廿五名法官通過提案

「法院也是執政黨的」媒體手指許有此言 高層主管指許絕無此意  

記者張柏福/台中報導

參加「司法改革運動研討會」的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吳火川等廿五名法官,昨天聯名通過譴責執政黨秘書長許水德案,指有媒體報導許水德日前在高雄參加黨代表會議時說「法院也是執政黨的」,嚴重混淆視聽,破壞司法形象。

 

昨天下午在台中地院召開的「司法改革運動研討會」,會議主要目的,原是邀集「改革派」法官集思廣益,草擬下一波司法改革議題。

 

結果台東地院法官吳秉叡一下飛機,買了一本雜誌看,發現文中報導國民黨秘書長許水德七月十三日在高雄參加高屏澎全國黨代表分區座談會時,因許多黨代表對中央的查賄行動大感不滿,許水德好言相勸,並說民進黨員動不動就去法院抗議,但國民黨要有風度,不能有不滿就去包圍法院,因為「法院也是執政黨的」。吳秉叡在開會時,臨時提出譴責提案,馬上獲得在場廿五法官一致鼓掌無異議還過。

 

譴責提案中指出,司法審判機關近來在多數法官自發意識覺醒下,銳意改革,無懼惡質的黑金勢力以及行政干涉,其成效固然未竟全功,不過已沒有人再譏評法院是「統治者之工具」。不料許水德在高雄圓山飯店參加黨內十四全代表分區座談時,卻表示「法院也是執政黨的」,如果為求安撫地方派系而輕率出言搪塞,浮誇其詞事小,損害司法尊嚴至鉅;如果企圖利用黨政力量影響判決,更顯然是昧於時勢的螳臂之舉。

 

 

1995-07-28/聯合報/11/民意論壇】

 

選舉受賄 集體緩刑 不妥當

我們無法容忍宣告的理由 竟是如此的「荒誕不經」

 

何世新/(投縣中興新村)

 

彰化縣議長賄選案,日昨經台中高分院判決,其中十九位縣議員受賄罪,均經獲判緩刑,其理由為考量到判罪人數過多,超過議員總額五分之二,如果不判緩刑,則必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舉行補選。這種集體犯罪,為了改選困難而判緩刑,並不符合法律正義原則。若此案判決確定,豈不默認了民意代表可以集體受賄了?

 

依照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可以判以緩刑係以「認暫不執行為適當」,固然授予法官很大的裁量空間,但如果集體犯罪的結果可構成暫不執行之要件,實不無可受公評與可議。

 

過去政府每次選舉都信誓旦旦要徹查賄選,但總是只聞樓梯響而已,雖近年來已開始做了選擇性的辦案,然最後仍是虎頭蛇尾,也難怪執政黨秘書長曾脫口而出「法院是國民黨的」。

 

朱明/公(苗栗市)固然,是否判處被告緩刑,法官可以自由裁量,但是即便有權自由裁量,亦非漫無限制,任憑法官恣意為之。遍查刑法第七十四條立法理由書暨各類法律學教科書,實在找不到類似彰化地院如此滑稽的宣告緩刑之事由。

 

從今年底至明年初,國內有一連串的大選──立委、國代與總統選舉,即將陸續登場,為了政權保衛戰,緩刑判決有無政策指標性的意義,實在不能令人無疑!或許經由此一判決宣示,造成連鎖效應,使遍布全國的賄選案要角,皆有可能「同享」緩刑的宣判,藉以拉攏各地方重要樁腳的心,有利於執政黨在大選中的旗開得勝。套用莎士比亞劇作中的講法,「並非我們不贊同緩刑的宣告,而是無法容忍宣告緩刑的理由,竟是如此的荒誕不經」。

 

胡槐高/工(高雄市)

 

對於彰化地院的賄選案緩刑判決,法官判決緩刑的理由,新穎獨特,雖未必絕後,可算空前,司法遭人質疑,又有一明證。

 

有人認為台灣亂源,肇因司法腐敗,其詬病不在貪瀆案件傳聞不斷(台灣百姓對貪汙事件已見怪不怪),而在司法當局和「搞司法」的人不知自重。不珍惜國家和人長賦與其定紛止爭、維護正義的職權。法官裁判結果不為當事人信服,其影響尚限於個案,但對平亭折獄不能保持我心如秤,而泛政治化的熱中,既問是非,又談政治。補不補選,乃行政機關的事,法官何必借著代籌?難道許水德所說:「法院是國民黨的」一語,並未誤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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