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blog.pixnet.net/mattel/category/956566,版權:玉山社出版社)

     2001年12月4日至12月16日,亞洲盃女子足球賽在台北市中山足球場舉行;不過比賽期間卻發生主辦城市台北市因為中國參賽而「取締」中華民國國旗的事情。對於此問題,馬市長表示,國旗處理方式是依照「奧會模式」。
    2001年12月3日,體育委員會回覆馬市府在2001年11月30日發函關於如何處理民眾攜帶國旗乙案,明文寫著:「按觀眾自發性攜帶國旗進場乙節,尚非『奧運模式』規範範圍,併請 明察。」

※馬市府警察取締中華民國國旗
   

 雖然體委會已經明文表示觀眾攜帶國旗不是奧運模式規範範圍,但是在隔日12月4日,馬市府卻發出了一紙公文,裡頭提到:「狀況三:比賽期間。遇有觀眾於觀眾席上揮舞我國國旗,應如何處置?」處理步驟則是講:「危機處理小組成員應會同警力柔性勸導」。
    行政院體委會收到了馬市府在12月4日發出的公文後,在12月13日再次行文馬市府強調「關於『奧會模式』,本會與會代表已於會中說明,另本會九十年十二月三日台九十體委國字第0一九三八二號函亦說明觀眾自發性地攜帶旗幟,並不在『奧會模式』規範範圍。」
在馬市府與行政院體委會的往來公文中,體委會公文明確寫著也再次強調「禁止」觀眾帶國旗進場不是奧運模式規範範圍,但馬市府還是不顧規定進而「取締」觀眾的國旗。在12月10日,多位網友攜帶國旗相邀前往中山足球場觀看女足賽台灣對南韓之戰;但是沒多久就有穿制服與便衣員警要求他們將國旗收起來,隨後並發生肢體衝突,最後旗桿被警察折斷,國旗也被沒收了。
馬英九口口聲聲捍衛中華民國,但對照「國旗事件」的行為,顯然捍衛中華民國根本就是假的。




※體委會已經兩次行文台北市政府說明觀眾攜帶國旗不是奧會模式規範範圍


※但馬英九還是一再要求觀眾不能帶國旗


網友也別忘記一件事,馬英九曾經在1978年一月份的波士頓通訊撰寫抨擊國人「崇洋」的文章!
當時,馬英九以筆名李南橋撰寫「從英文名字談起」,批評取英文名字的人應該三思,而且要保持民族的個性。1978年台美斷交,拿美國綠卡的馬英九發動抗議美國的遊行,並草擬抗議函;1979年一月,更在波士頓通訊以波佬為名,撰文批判沈昌煥辭去外交部長當場獲准,真是大快人心。馬英九在文中認為沈昌煥是歷史罪人。1981年,馬英九為「波士頓通訊選輯」寫序,他在這篇「留學生的十字架」的文章說:「對於社友來說,每個月編『波訊』的週末,事實上就是他們的國是論壇,在這種場合,沒有人談綠卡,談高薪,大家關切的是國內的選舉與政治風氣。」
結果,原來馬英九在批評國人媚美的當下,自己卻擁有美國綠卡。(※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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